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用品及耗材管理办法
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用品及耗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实验用品及耗材(以下简称实验用品)的全过程综合管理工作,确保实验耗材用品在购买、保存、使用等环节的规范化科学管理,本着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用品
本办法中的“实验用品”是指根据实验教学、科研、学生毕业设计、学生“双创”活动、实验室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方面所需要的实验耗材、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小型工具等。
二、实验室用品购买
实验室用品购买费用从各二级学院的实验室运行经费预算支出,不得超支。二级学院根据学期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室管理需要,每学期提出实验室用品需求计划,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将后勤资产管理处统一采购。
三、实验室用品保管
后勤资产处采购的实验室用品由各二级学院会同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实验室用品由各二级学院指定专人登记造册,记录及时准确,做到账物相符。实验室用品需妥善保管,专项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四、实验室用品领用
实验室用品领用时,应由实验室用品保管人填写《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用品/耗材领用登记表》(见附件),领用人、实验室主任、分管院领导均签字后方可领用,每次领用实验室用品价值超过500元的,需由院长签字。
五、实验室用品管理
各二级学院必须建立实验室用品的进、出、存明细账,实验室管理员每月底要进行一次账、物核对,实验室主任必须及时掌握实验室用品进、出、存的账面和实物情况,要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和编制实验室用品消耗量,作为实验室用品的申购、使用、统计分析和核算的依据。
六、实验室用品损坏与丢失
发生实验室用品的损坏、丢失等事故,参照《四川工商学院实验仪器设备赔偿和借用制度》执行。
二〇二〇年五月月二十八日
附件: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用品/耗材领用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