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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本站  作者:周杨     日期:2020/9/15 16:45:32  

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立项建设管理办法

院字〔2019〕39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实验室建设总体规划,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技术开发与社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实验室建设管理制度,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从类型上,包括基础实验、专业实验、综合实验(习)等实验室和实践基地的新建与改(扩)建;从过程上,包括调研、申请、评审、立项、建设等环节。

第三条 本办法所述实验室,若无特别说明即包括: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综合实验(习)室等。

第二章  建设原则

第四条 突出特色的原则。立足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彰显办学及专业特色。

第五条 面向未来的原则。做好专业、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与岗位能力需求分析,在适用的前提下,实现实验室建设与行业、技术发展同步,确保其前瞻性和先进性。

第六条 效益最大化原则。根据相近学科、交叉型学科、专业实际需要,所属学院间共建共用;充分考虑到学生双创及第二课堂需要,做好开放实验室建设;将人才培养、教师技术研究与开发以及社会服务于一体。

第七条 严格审批的原则。实践场馆建设采取立项申报、二级评审、审批等管理程序,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对二级学院实验建设规划与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评审结果,制定、审批学校实验室建设相关政策、原则、制度。

第九条教务处代表学校制定相关政策与制度;指导二级学院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组织开展实验室建设规划、方案论证与立项评审;沟通、协调、统筹相关建设资源。

第十条 二级学院组织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方案的调研、论证与立项申报;做好实验项目的开发,对新增的实验项目编写相应教学大纲、指导书、报告和项目卡片等资料。落实设备操作、管理人员。协助做好实验室建设、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校、院二级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相关专家组),开展实验室建设规划与建设方案的评审。

第四章 立项建设程序

第十二条 实验室立项建设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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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立项申报。实验室建设采取立项申报制。由实验室所属学院提出申请,且满足下列要求:

1.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符合学校、二级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符合学校实验室建设四大原则。

2. 优先满足校内校企合作共建项目;优先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急需、条件相对不足的专业及新专业建设需求;优先满足特色(重点)专业建设需求。

3. 保证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之能力要求与行业发展、技术发展需求同步;保证实验室功能、设备先进性及设备使用价值。

第十四条 评审与论证。实验室建设实行三级评审论证制度。

1. 二级学院审核、论证。专业教研室组织实验室建设方案的调研、撰写、评议;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副院长)和院长(主持工作副院长)对教研室提交的实验室建设报告、调研报告、可行性报告、评审材料等进行审查。同时组织本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或相关专家组)论证与评审。

2. 学校审核、评审。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对实验室建设方案中的仪器设备需求进行审核、对调整部分与申报单位沟通、协调,并达成共识。教务处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发展、经费来源、实验室总体布局等进行审核,组织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专家、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审批。通过各级审核(查)、论证、评审的实验室建设方案,由第十六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凡需变更必须提交“四川工商学院仪器设备购置变更申请”,变更后的设备购置经费不能超出项目批复的预算。变更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学校将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到建设单位进行复核评审,评审通过后还须报学校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验室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根据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归档。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学校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 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建设方案申报书

2. 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

1 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建设方案申报书.docx

2 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建设规划.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