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和提高应用能力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实验室都要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效益。
第一章 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是在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有组织的开放。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性、设计性和应用性实验;各类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学生课外小组的小发明、小制作、小项目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提倡学生结合工厂企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自拟实验课题。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采用学生为主体,教师指导为辅的实验教学模式。实验开放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现场负责实验室的安全与管理。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管理以实验室所在学院(或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为主。实验室开放可由点到面逐步推开。
第二章 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形式
第五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仪器设备开放型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或研究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试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研究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认真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针对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5.仪器设备开放型。实验室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对外开放。实验室公布仪器设备开放的内容和时间,学生申请进行操作训练,按照预约时间,教师进行指导。以操作考核成绩或考取“上岗证”确认,作为学生今后独立上机操作的依据,可计算创新学分。
6.毕业设计、课程设计开放型。有条件的实验室对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实行开放。
第三章 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制度
第六条 开放性性实验室是指不承担教学任务,完全面向师生开放的实验室。
第七条 开放性实验室实行项目管理制,项目管理的主要包括:项目申请、项目遴选、项目启动、项目检查、项目退出、项目结题。
(一) 项目申请
1.由项目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交《四川工商学院大学生开放性实验项目申请书》,项目负责人为指导教师和项目组组长(学生),由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的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审,保证项目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发布立项通知。
2.项目可行性要求:
(1)规模可行:参加项目的学生在规定时期内有足够时间完成项目任务。
(2)技术可行:参加项目学生已经具备相应的技术基础,通过一定的学习可以掌握实现项目功能的技术。
(3)指导可行:指导教师已经从事过相应的研究,对实现的技术路线清楚。
(4)环境可行:实验室开放具备相应的实验环境。
(二) 项目遴选
1.实验室开放项目必须通过学院(中心)的遴选,报教务处审核。
2.学生与指导教师实现双向选择。学生首先选择项目和指导教师,然后指导教师选择具备条件的学生。如为学生自选项目,则需由学院协商指定项目指导教师。
3.项目遴选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的第一周进行。
(三) 项目启动
1.项目启动管理的任务是检查实验室和教师的准备工作是否就绪,目的是督促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做好项目开展的准备工作。
2.项目开展的准备工作包括:
(1)落实学生项目组所到的实验室。
(2)实验设备到位。
(3)实验环境基本具备(网线、电源线、桌凳、基本器材等)。
(4)项目任务书发放到学生手中。
(四)项目检查
1.教务处和学院(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活动,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定期检查活动确定为三次,一般在项目开始后的第4周、第8周、第11周进行。
2.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必须认真负责,每周到实验室面对面地指导每个项目的学生不少于2次。
3.指导教师同时也是项目执行管理的主体,管理内容包括:
(1)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如果进展缓慢,应查明原因。
(2)了解学生在项目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果是知识或技术问题,应该及时加以指导。如果是其它问题,应及时加以协调解决。
(3)了解学生在开放性实验室的时间投入情况。
4.加强实验室工作开放的学生日常管理。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学生签到。学生每次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必须进行签到,并且详细记录进入时间和离开时间。
(2)学生器材领取登记。学生领取的器材必须进行详细登记。
(3)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5.每个实验室必须建立清洁卫生打扫制度,随时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6.每个实验室必须建立值班员制度(可以安排学生值班)。值班员的基本职责是检查和督促学生正确签到,落实实验室的卫生打扫。
(五) 项目退出
1.项目退出管理指中途终止项目执行的管理。项目退出的处理视退出原因不同而处理方法不同,通常由学生主动要求退出、指导教师要求退出和学院(中心)要求退出三种情况。
2.学生主动申请退出的处理:学生感觉学习压力大,无足够的课余时间参与项目的开展,学生可以主动提出申请终止项目的执行,备案项目退出申请后即可生效。
3.指导教师要求项目退出的处理:指导教师发现学生主动性不足,时间投入不足,项目进展缓慢,并且指出后改进不大,在规定期限内基本上无法完成项目任务。此类情况的项目退出需要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并得到学生认可,主管部门进一步了解情况后签字生效。
4.学院(中心)要求项目退出的处理:学院(中心)定期检查中发现有的项目进展非常缓慢,学生时间和精力投入严重不足,经与指导教师协商后提出项目退出,并得到学生认可后生效。
5.项目退出的办理应该在项目启动后前5周内办理。指导教师应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六) 项目结题
1.项目结题是对项目开展工作的全面总结,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和结果给出正确的评价。项目结题管理目的是保证项目结题规范化。
2.项目结题的基本步骤
(1)学生提交项目结题总结报告和作品。
(2)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组织项目答辩验收,并给出验收的评价等级。评价等级包括: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为了便于课程置换成绩的需要,在给出项目验收等级的同时,给出每个学生一个百分制的分数。
(3)验收过程中,学生必须演示其项目作品。演示不通过的项目评价为不合格。如果演示不通过是偶尔失误,可以申请延后补充演示1次。
3.项目验收后,所有资料一律编号归档,保存期不低于3年。
第八条 课程置换管理
1.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所需工作量和技术难度一般要高于常规的课程实验、课程设计,甚至高于一般的毕业设计。为了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可以用项目结题时的成绩替换对应的实践性课程。
2.项目注册表规定项目可置换的课程。学生提交项目注册表时应由学院(中心)明确规定本项目可置换的课程,不能事后补填。如果项目采用的技术中基本包含了某个实验课程的内容,可以纳入项目可置换的课程范围。未纳入可置换课程范围的课程不能被置换。
3.第6学期的项目可以作为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如果项目作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学生可以不再做对应的设计实验,可直接使用项目完成过程中的设计、数据和结论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4.课程置换管理的基本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课程置换。学生在项目启动3周后、5周前提出课程置换申请(学生对项目完成情况心中基本有数)。
(2)学院审核学生课程置换申请。
(3)学院为学生开具课程置换证明。学生在征得任课教师同意后可以不参加对应课程的上课。
(4)项目验收合格后,学院开具学生课程置换证明及成绩,报教务处。对于退出项目和验收不合格项目,不能为学生开具课程置换证明。
第四章 实验室开放时间
第九条 实验室开放时间
1.实验室开放周次:从每学期的第2周到第15周。学生除参加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外,其余时间都可以到实验室工作(包括晚上、双休日与节假日)。
2.实验室每天开放时间:一般为8:30-18:00。特殊情况(如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开发性实验课)可延迟到21:00。为便于各学院学生了解其他学院(中心)实验室情况,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应每两周安排2至4个课时对其它学院学生开放。
第五章 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学院实验室(中心)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实验室开放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学院(中心)根据本管理办法和实验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并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项目,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各实验室把下学期准备开放的各种实验项目填写《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计划表》,由各学院(中心)组织专家对拟开放的实验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实验项目报教务处组织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于放假前二周内在教学管理系统向学生公布。
第十二条 每学期开学一周内,由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向该实验室主任提交《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跨学院使用实验室的,须经该实验室所在学院(中心)同意。各实验室提交的申请表,经学院(中心)初审、教务处组织复审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实验室和学院(中心)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各学院(中心)对实验室开发项目应认真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实验技术人员,加强大型仪器设备的管理,学生使用前应先接受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操作。指导教师需认真填写《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室开放记录表》。
第十四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需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应根据确定的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因特殊原因不能在预定时间参加实验,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另约时间补做;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在进行实验室开放项目前,应阅读与实验项目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熟悉仪器性能,与指导教师深入讨论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项目。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作品。实验室要建立实验室开放档案,作为实验考核和实验室开放成果的依据;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评价并将结果交学院(中心)汇总后报教务处认定并记录学分。
第十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实验开放的总结工作,将实验开放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中心)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章 鼓励与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 学生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考核及格后取得的学分可作为创新学分,该学分经教务处批准,可替代选修课学分。凡完成32学时的开放实验记1学分,开放实验最多不超过4学分。
第二十条 鼓励、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项目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对在开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实验室,学校将在实验室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学校在实验室运行经费上给予适当倾斜,以保证实验室开放的设备维护和低值易耗品的补充。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以项目申请表中实验项目核定的学时数为基础。
1.验收合格的项目,指导教师获得项目立项时核定的工作量。
2.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视不合格的程度,由验收组确定核定工作量的比例。
3.项目启动后,可按项目核定工作量的50%作为学期教学工作量上报。
4.退出项目无工作量,已计算项目启动的工作量应予以扣除。
5.项目验收后,计算指导教师总的指导工作量。总工作量减去上报工作量即为剩余工作量,剩余工作量在学期结束时补报。
第七章实验室开放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实验室开放工作得到具体落实,各学院(中心)成立实验室开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验室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制定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负责实验室开放的日常管理。
2.实验室拟开放项目计划和开放性实验室实验项目申请表的初审。
3.组织每学期学生自选项目的遴选。
4.负责检查开放性实验室实验项目实施过程的检查。
5.组织开放性项目退出审核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6.学生课程置换的审核。
7.开放实验项目学时的核定。
第二十四条 实验环境保障。学院(中心)根据项目分类,为每类项目分配对应的实验室,配备对应的实验仪器设备和工具。
第二十五条 实验器材保障。各实验室开放根据开放实验项目要求,开列相应的器材需求清单,履行学校规定审批流程,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采购配发。
第二十六条 各实验室要详细记录开放实验项目的器材发放情况,做到帐物一致。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1.四川省工商学院开放性实验室实验项目计划表
2.四川省工商学院开放性实验室实验项目申请表
3.四川省工商学院开放性实验室实验项目实施过程记录表
4.四川省工商学院开放性实验室实验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5.四川省工商学院开放性实验室实验项目完成情况总结
3 四川省工商学院开放性实验室实验项目实施过程记录表.docx
4 四川省工商学院开放性实验室实验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docx
5 四川省工商学院开放性实验室实验项目完成情况总结.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