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工商学院VR实验室使用守则
四川工商学院VR实验室使用守则
VR实验室作为我校的开放窗口和专业实验教学平台,现由四川工商学院教育技术与设备处管理,全校各二级学院依规使用。为保证实验室开放及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教育技术与设备处制定本使用守则:
总则
第一条 教师教学计划内课程使用实验室需经对应学院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和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批签字并上交教务处审批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决定是否上交相关课程的实验大纲以及指导书)后,方可排课使用。
第二条 开放科研使用本实验室,必须以不影响学校所有教学安排和日常工作为前提条件。借用人应至少提前三天提交申请并附科研项目说明至对应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实验实训中心交分管实验教学的院长签字并在学院备案后至教务处签字,最后与教育技术与设备处沟通具体使用时间后方可借用。
第一章
第三条 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VR实验室或使用VR实验室内任何设备。
第四条 VR实验室严禁吸烟以及携带食品、饮料、化学药品、危险品等进入室内;严禁随意拖拉座椅造成地胶损毁;室内应保持清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物质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室内喧哗、打闹、抽烟及吃零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和杂物;上课师生应爱护室内设备设施,不得在桌椅、墙壁乱刻乱花,不得在电脑上随意下载与教学无关软件。违者取消入室资格。
第五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使用自带的硬盘或者光盘,以防计算机病毒的传染。若造成损失,应当由当事人负责赔偿;管理人员许可带入的实验素材,在进入VR实验室前需先在B5-105(眉山校区),1-510(成都校区)进行杀毒处理,未经过杀毒处理的任何光盘、优盘、移动硬盘等载体严禁在本实验室内使用。
第六条 实验中,如发现仪器设备有损坏或损坏倾向,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报告并做好登记工作;管理人员排查结束前,不得操作相关仪器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任课教师需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学生安全有序退场,迅速如实地向设备处、保卫处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并保持现场,方便后期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
第七条 各种设备须在相关负责老师指导下操作,避免因使用方式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实验室内仪器设备使用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动其内部设置和线路连接,不得拆卸诸如教师镜感光球之类的仪器设备,不得随意变动设备摆放位置,或将实验室内的各种物品、设备、部件等携带出实验室。如若使用过程中,因使用者操作不当导致实验室内设备、器材损坏或者出现故障的,经技术人员鉴定,使用者应按定损结果,承担全部维修或赔偿费用。
第八条 关于3D眼镜使用原则:上课班级课前分组,上课教师任命小组长,小组长负责向实验室负责老师领取与退还眼镜,课前5分钟领取,下课前5分钟收回眼镜,待所有设备清点完毕后上课教师签字确认。教师应负责提醒学生不得在课中、课后随意触碰、插拔四合一电脑上的USB闪存驱动器。
第九条 关于沉浸式体验区域1401(成都)、B5106(眉山)建议2人/工位,其中1人在操作VR头盔与手柄时,另外1人需要负责监督安全距离。不使用头盔时,应将VR头盔平置于桌面,不得侧放或倒放。使用完毕后,应将VR头盔尽快放回教室后侧的充电仓充电。
第十条 实验室管理员需定期检查实验室设备运行状况,按规定填写《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实训)室实验设备故障报修与维修记录本》、《四川工商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与卫生情况记录本》、《VR实验室领取与归还设备登记表》,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若使用老师提出有关VR使用场景变更的需求,需得到该院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分管院领导的许可并通过学校相关审批手续,经采购办购置后,由设备处统一进行安装。
第十二条 本实验室不得从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活动。
第十三条 当本实验室进行教学工作和教师培训时,实验室负责人员不得离开。
第十四条 课后人员离开时由工作人员关闭所有的设备电源,关好门窗并拉上窗帘,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十五条 VR实验室发生仪器设备丢失或人为损坏时,需原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移交至学校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请诸人员严格遵守VR实验室使用守则。如有疑问,请咨询管理人员,积极配合管理人员做好相关工作。
教育技术与设备处
2021年4月25日
附 1.附则 VR实验室借用制度
2.四川工商学院VR实验室使用申请表
3.VR实验室领取与归还设备登记表